产生危废企业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危废间选址要求】
危废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危废间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储存场地以混凝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场所需要密闭且有通风口。
储存场所达到三防要求,既防风、防水、防晒,离开居民区域800m外,地表水域150m外,场所内围墙分割区域,
危废仓库要立,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带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要求。
【危废间建设和检查要点】
危废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